南京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1、受让现有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受让现有股东的股权,获得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认购新增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参与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3、收购资产,是指并购方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取得目标企业拥有的全部或大部分实质性资产或核心资产的所有权。
  4、承接债务,是指并购方通过承接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并购贷款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2、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并购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导向;
  4、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5、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贷款要素
  1、担保条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作为质押的,应审慎选择适用方法,评估股权价值及质押率。
  2、贷款期限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贷款双主根据并购交易的完成时间,以及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及并购方的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3、还款方式
  对于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应按照本行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4、贷款利率
  并购贷款执行银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并购交易复杂性、贷款风险情况等因素。
  5、贷款金额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信用状况、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整合情况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本行与他行针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增发并购贷款的相关要求
  1、融资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法人公司,不包括自然人;
  2、增发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含在二级市场的增持行为;
  3、原则上要求以并购中认购的全部股票作为并购融资的质押物,对于资金优良的融资人可适当放宽担保条件。
  三、并购贷款业务的优点
  1、利用杠杆效应增加投资回报:并购方可利用一部分自筹资金即可完成收购,而且并购贷款融资费用较固定,并购方可在最大限度上享受被收购企业业务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回报。
  2、资金成本较低:相对股权融资,通过银行债务类融资资金成本较固定,且成本较低。
  3、期限较长:并购贷款期限可达5年,满足并购业务长期投资的需求。
  4、资金稳定:并购业务通常较为复杂,银行资金来源稳定,可减少并购方资金安排不合理致使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5、税收优势:并购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抵扣缴税基数。
  综上所述,向银行并购贷款不管在贷款的基本条件、贷款金额大小、还款期限以及利率计算方面都有着较宽松的政策。我们认为向银行并购贷款对于一个并购方企业来说有着重大的利好机会,不仅能使得企业能够在满足条件后顺利并购而且还能使得企业扩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刑诉法163条规定宣告判决后要送出什么文件?
    刑诉法163条规定在法庭上宣告判决的,需要送判决书给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是当地派出所,但不会送到当事人家人手中。代理人、检察院也会收到判决书。判决书分为一审和二审,当事人若是不服判决结果,可请律师协助向原审法院或更高级的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判决书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有关资料: ...

·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有哪些原则?
    如今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纠纷中运用的比较普遍,像一些有争议的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司法鉴定既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就要开展鉴定工作了。那么司法鉴定如何实施?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司法鉴定如何实施? 1、...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当代社会,离婚是最常见的,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自然会选择离婚。但是拥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问题就出现了。离婚时是否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这个问题就出现了,接下来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希望您能够有所了解。 一、离婚抚养判...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期间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或则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就会被判处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根据所犯情节的大小刑期通常在三到七年之间波动,可以说是很严重了。 一、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法律中的解释以及对于结果的处罚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为: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预备犯罪的行为较轻的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处理决定,但犯罪预备的行为较为严重因此受到的惩罚也是相对较严重的。二、...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想上市却有心无力,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被其他公司并购的时候,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要注意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己方的利益、资产。进行收购时还要注意债务情况、权利瑕疵和排除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并购。那么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有...

·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是比较严重的,做为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特别是对待案件的证据,更会慎之又慎,从人到物可以说是规定的细到毫发,从根源上杜绝了假证、伪证的出现,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性。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规定有哪些内容,下文中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 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 (一)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

·绑架罪的辩护词
    一、绑架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犯罪情节 被告人解某在整个绑架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1)预谋实施绑架行为的提议者是被告人陈某。 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都供认不讳承认自己预谋提议绑架被害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