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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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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销售仅仅是一种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而销售则是物权的转移。

    销售的过程,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支付价款、交付实物,而许诺销售仅仅是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不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都不构成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把许诺销售列为侵犯专利权行为,其最直接的意义在于赋予专利权人将专利侵权行为制止在早期,以免造成专利权人的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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