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
您的位置:首页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
  
  但有一条法律却不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
  
  第一、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二、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
  
  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民法典虽没有作出规定,但笔者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
  
  第三、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

·关于保胎假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并没有关于保胎假的规定: 保胎假:关于保胎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可参考的是原劳动部早在八十年代的复函。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n...

·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思想较为开放,故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虽未结婚,但是以婚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在此种情况下,同居关系欲解除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若双方都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会需要对方提供一些证据,那么,你是否知道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每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以青岛市为例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要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旨在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以及能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假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是否能少给甚至不给抚养费呢?一起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通常有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

·犯了重婚罪的究竟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犯了重婚罪的究竟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

·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养老保险金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保险金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