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二、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三、法律规定
  检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前文已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没有涉及抵押问题,而仅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适用这一条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另外两条所规定的情形,只是针对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房屋所有权人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因为房屋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土地之上,必须有一定的土地权利基础,不能是空中楼阁,所以,为了简化房地产交易关系,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和抵押。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必须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和转让。
   四、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五、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义务
  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上述可知,房屋抵押进行的前提是,房屋必须有土地权力基础,土地使有权也是一起抵押。同时房屋抵押人虽然享有很多权利,可以处分、出租房屋,但是同时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不能使房屋的价值少于担保价值。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一、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1、员工工伤,在康复之后就是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和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关系的。 2、在满足一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鉴定,需要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员工在未达到医疗期的期限时已经康复,那么就需要上班,在医疗...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一、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侵害国家信用,不法分子用挖擦、涂划等手段,对有价证券进行更改,甚至直接用技术手段伪造有价证券,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什么意思呢?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含...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虽然同属于离婚的方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其中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来确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1、医疗费:...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就是通过法院作出裁判,将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并且起诉离婚的手段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也会出现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的离婚当事人有一方没有到庭,进行起诉离婚的相应程序。那么,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

·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
    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 一、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 户主因暖气漏水导致其他户主房屋被淹,要追究侵权责任时,关键要看暖气漏水的原因在何处,如因供暖公司的过错导致暖气阀忘记关闭引起暖气漏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暖气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如果是户主的过错导致其他户主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