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三、怎样才算构成了抢劫罪呢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的行为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抢劫罪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的犯罪手法一种,抢劫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犯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量刑要看抢劫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而定。
  
  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抢劫罪的,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毕竟此时是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有收费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是怎样的呢?关于这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 离婚案件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买房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应充分了解
    买房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应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真实性以及一些房产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危害,防止自己掉进陷阱。那么,购房者应该怎么选购二手房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应该怎么选购二手房 1、有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一、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文件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的征收...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威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其他地方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归根结底各个城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定的。那么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