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您的位置:首页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

·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赔偿,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商标侵权赔偿的具体数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 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响;

&nb...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在实际生活中把手头拥有的房屋卖出去,即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买卖,还有车辆买卖,工艺品买卖,土地买卖等等各种买卖都要签订买卖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对合同行使撤销权,那么买卖合同...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个租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也存在因为对租房合同的不了解而产生纠纷的现象,为了帮助出租人和承租人了解合同条款,保障租房权...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水利工程在我国的黄河以南的地区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水利工程关系到周边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但是随着水利工程的越来越多如何修复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所以我们整理了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这篇文章,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 建...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上都了解了。从目前我国交警部门统计上来的数据来看,自从我国施行最严厉的醉驾交通法规以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马路酒精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会...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