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门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
  
  (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6)依法设立的各种公务组织中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只要符合客观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和主体条件这四个条件,就已经罪名成立。届时将根据其犯罪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是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而提起申诉时写的诉讼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了申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法院就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申诉书,供您阅读。 一、范文 李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李xx,男,1952年...

·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
     一、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且,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相关费用。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

·经侦、刑侦部门警务公开
    

 一、受案

县公安局经侦、刑侦部门,对于被害人控告、知情人检举、群众扭送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都应当接受,不得推委、拒绝。接受案件时,应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案件接受后,应立即审查报案内容,确定是否属于管辖...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我们知道,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是一种基本的保障。那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 1、劳动...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是我们购物都会用到的付款的软件,同时他也具备了贷款的功能,很多人对于支付宝贷款的流程以及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等不了解,下面由为您详细解答支付宝贷款买车流程。 一、支付宝贷款流程 1、 打开并登陆支付宝,然后点击界面右下...

·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不属于国家允许的正常资本循环范围而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根据吸收数额、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不同定罪不同。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定罪情形分为八种,吸收存款对象数量和吸收数额越多,刑罚越严重。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