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一、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可以异地领取,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六、婚姻登记分类
  
  1.初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 , 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
  
  2.再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3.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是男女双方在成为正式的合法夫妻关系或者结束夫妻关系时的一项必须操作的步骤。同时,婚姻登记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和条件。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往往也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

·犯诈骗罪坐几年牢 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法律中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到底犯诈骗罪坐几年牢呢?在处罚之前需要先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夫妻自愿离婚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并且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都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可能都不是很了解自愿离婚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

·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1、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烟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积│亩产│ 总产  │定购数量 │     交货月份       │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要求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

·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找中介买二手房的人中,对中介费这块的收取明细一般都不十分不清楚,中介也总是“躲躲藏藏的”,不作出相应解释,只告诉您中介费是多少,所以大多数人都希望了解应该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接下来,我们为你进行具体介绍。 一、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易额在10...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