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于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权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转让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 的解答。希望债务人在转让债务的时候能够注意这些事项。同时,对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权的法律后果也了解清楚再进行转让,以免引起纠纷。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一)客体要...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进行妥善地、适当地处理,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是如此,毕竟在我国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那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才好?要是有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作出赔偿。那么摩托车出车祸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1、向交警报案...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的事实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那么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诉讼中...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仅会出现在单位身上,有的时候也是因为员工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作出补偿。那要是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