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二、拖欠工资赔偿情况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涉及到工地工资存在拖欠的行为,属于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涉及到拖欠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认定,达到立案标准的还需要追究恶意欠薪罪。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2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 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又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应在仲裁裁决书收到之后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申请劳动争...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不至于一切都在百废待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一切都显得不太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以及土地规划,城乡发展的相关法律都是从已经有过的实践和其他法律参考而来的,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的地方。那么,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刑?
    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展开调解,无效的话再展开庭审,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离婚案件和人身关系密切,男女双方应该亲自出庭。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一...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