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借款用于非法行为的债务、一方借款仅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款用于花天酒地,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
  
  二、丈夫隐瞒对方,擅自借钱买东西,妻子是否要还?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昂贵的个人物品,衣服鞋子包包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我国婚姻法中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青年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结婚、离婚都是常事了。有的家庭的离婚还伴随着子女的抚养与探视问题,时常也会有相应的纠纷出现,那么到底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1、关于探望权的主体...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所谓的债务人在...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费用,对于不同的人群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来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不同的年龄段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 (1)被扶养人在18周...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为了保障未成人的权益法律对于童工做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在中国多大属于童工范畴?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会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折薪补偿,但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

·眼睛内取出金属片还不算工伤?
    眼睛内取出金属片还不算工伤? 一、眼睛内取出金属片还不算工伤? 眼睛内取出金属片算不算工伤,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认定的,如果是属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眼睛内部取出金属片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

·离婚案件中怎么要到高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生活中总会有变化,所以就有了提高抚养费的方法问题。所以,很多人就会问:离婚案件中怎么要到高的抚养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养费确定标准: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