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由于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
  
  二、滥发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三、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4、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要根据相关法规对犯罪者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后,才会做出对应的处罚。对于滥伐林木罪,最高会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面临高额的罚款。希望您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和他人一块进行偷伐林木,不然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得不偿失。
  
  

·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
    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 区别于认股权证,他项权证是一个与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适用于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抵押权利给其他团体或个人的情况,并提供他项权证给他项权人。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的相关法律信息。 一)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 房屋他项权证...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对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法人到正确领导和决策,而公司法人的变更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在我国相关法规中也有所规定,你去宝冶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变更公...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决议是怎样的呢?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一般来说工程上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不会小,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来说是可以按照一些性质进行分类的,而且在工程上即使是一般的事故一般也要需要有三人以下的人员死亡才行,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一般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其实可以进行续签。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也有可能出现员工不续签的情况。那么此时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1. 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可以写要求撤销该裁决的内容或者请求起诉的法院将这个裁决判定为是违法的。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