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处理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抚育费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总额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专利申请,很多人都觉得比较难,其实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还是非常简单的,首先在专利申请时是需要提供三维图的,这样更加分,其次除了提供立体图之外,最好还要提供俯视图,这样更具有说服力。俯视图提供一个就好,另外在做些简要的说明就可以了。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很多东西我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哪些婚姻是不合法?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合法婚姻,特别在农村,有很多只办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现象。殊不知,有一些婚姻就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合法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法律法规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和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包办、买卖的婚姻、...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签订合同之后,您最希望的状态就是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又有哪些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当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行为时,作为当事人,一方面要避免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关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凭规格销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为一方(简称为甲方,由______先生代表);       (地址)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为另一方(简称为乙方,由______先生代表);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