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战时临阵脱逃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战时临阵脱逃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战时临阵脱逃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法》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等。《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内务条令》第12条规定,军人要宣誓做到“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军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部队减员,严重扰乱军人参战秩序,而且动摇军心,涣散斗志,削弱部队战斗力,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将对作战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临阵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场上或战斗中;另一种情况是指部队虽然尚未进入战斗,但已受领战斗任务,正待命出击的场合下。临阵的地区范围既包括陆地战区,也包括海上、空中战区。军人只有在战斗中或待命出击情况下逃离部队,才存在临阵脱逃问题;如果在平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按本章第435条规定的逃离部队罪处理。
    擅自逃离战斗岗位,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得到指挥人员的命令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作战岗位的。无论行为人是完全离开部队或只是躲避在无危险之处,无论行为人是永远逃避兵役或只是临时逃避战斗,无论行为人在战斗岗位外逗留多长时间,均不影响本罪客观方面的成立。
    临阵脱逃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形式的临阵脱逃,是指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方式实施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如正在与敌人作战时擅自撤出战斗,遇到敌人的攻击时逃离阵地等。不作为形式的临阵脱逃是指行为人采取消极的方式实施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如有意不随部队进人阵地,在执行作战任务时有意掉队等。不论临阵脱逃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是逃避参加作战,这是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本质特征。临阵脱逃只是行为人为了逃避参加作战而离开岗位,通常并没有彻底地逃离部队。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本法第450条所规定的所有人员。从司法实践看,犯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既有士兵又有军官,既有战斗人员又有非战斗人员,既有单独一人实施的,又有纠集数人甚至率领建制部队共同实施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逃避参加战斗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临阵脱逃的动机,较多的是贪生怕死、畏惧战斗,也有的是不顾大局保存实力。行为人只要不是出于积极的战术目的,如在攻防作战中有组织地退却,诱敌深入,或者在追遇战中为完成其他任务不与敌人恋战,而有意回避作战等,都应认定有临阵脱逃的主观故意。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逃离部队工作、战斗岗位的行为。所不同是的:
    1、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逃离部队罪的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兵役义务或其他个人目的。
    2、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只能在战时、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态下;逃离部队罪则主要发生在平时,战时构成逃离部队罪的,也只是针对犯罪所处的时间而言。
    3、战时临阵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在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求下,实施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逃离部队罪的一般是在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事实发生以后,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区分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1、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战时犯罪,行为人有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但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平时、战时都可以构成,战时犯罪则是加重处罚的条件,行为人是不履行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定职责,而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所有军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般主体,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3、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三)区分本罪与违令作战消极罪的界限
    战时临阵脱逃罪与违令作战消极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军人参战秩序,犯罪动机上可能都是出于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且都是在面临作战任务的情况下,客观环境很相似,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战时临阵脱逃罪表现为行为人已脱离岗位,没有继续参加作战,而违令作战消极罪表现为行为人虽仍在作战岗位上,但临阵畏缩,行动消极,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在我方阵地遭到敌人攻击时,行为人躲在掩体内不敢积极还击,或者在进攻敌人阵地时怕敌人反扑不敢大胆逼近敌人等,都不属临阵脱逃的行为,而是作战消极的行为。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违令作战消极罪是过失犯罪。
    (四)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发生在战时,而且都有不执行命令的行为,容易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有所不同。前者一般发生在已受领了具体的作战任务后,其不执行命令的行为必须表现为脱离岗位;而后者一般发生在接受上级命令时,行为人公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但其行为并不需要采取脱离岗位的方式。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这两种犯罪竞合时,如在遭到敌人进攻时违反上级坚守阵地的命令逃离阵地等,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罚。
    (五)区分本罪与投降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可能出于贪生怕死的动机,而且都发生在战时,客观上又都存在脱离战斗、放弃抵抗的因素。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通过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作战的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而后者是通过放下武器,屈服于敌人的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出现犯罪竞合现象,如正在作战时行为人扔下武器逃往敌人的阵地,一般应以投降罪论处,但如果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应以战时临阵脱逃罪论处。
    (六)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脱离革命队伍这一现实,区别点主要在于主观故意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观方面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投敌叛变罪则是为了投靠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如果行为人临阵脱逃是为了投奔敌人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则应以本法第108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微章和袖章的;(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8)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有权继承的,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我国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平等的,实际我国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知都是非常简单的,有一部分人并不清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实际上我国制定的诸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为了平衡制约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确保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

·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城市面积在不断的扩大。但在经济告诉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不停地涌现当中。农村乡镇向城镇化发展,方便了农村老百姓的生活,看似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土地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帮助一些即将走上城镇辛福生活却又担...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有疑问,其实在卖房子的时候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具有公证的保证书的,所以您可以不用准备这个,法律其实是没有规定可以拥有房产的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作为房产的所有人而存在,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监...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的原因、检验办法,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年检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

·一、天津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一、天津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办?最高法对超标电动车醉驾的处罚也是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超标的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所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是依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超标的电动车醉驾一样要坐牢的,因此不要对电动车醉驾不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