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ʦ绰13951899110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λãҳ  »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www.nj48.com Ͼͬʦ

    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
  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
  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这个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吧。虽然最开始是由原告预交诉讼费,但最后往往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的话,则还会减半收取。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nbs...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违法发放贷款罪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
    近日,广州市政府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颁布了《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对于职工的工资、假期等内容的保障监察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纠纷处理如下:1、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2、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

菏泽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菏泽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

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有孩子的父母来说,如果选择离婚,则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对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亲手抚养。如果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话,通常在抚养权方面引发争议。那么,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婚后财产平等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离婚时如何分得更多的财产为了...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办法是双方签订合同来进行义务的约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非全...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