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会选择按揭买房,这样还能买的起房屋。但是按揭买房不注意其中的细节,就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您知道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1、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银行贷款一般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2、贷款后出租住房要告知承租人。
  当购房者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时,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这些合同,还要认真阅读这些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还贷不要忘记要回保险费。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千万不要忘记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
   5、贷款偿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还清贷款后,一定要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房产的权利证明前往房管部门撤销抵押。
  6、还贷有困难先求助银行。
  借款期内如果出现还贷困难,一定不要忘记向银行求助,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如果之前记录良好,银行通常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
   7、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是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确定额度,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那么是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的,所以贷款买房前不要随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按揭买房的条件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取消公证环节、取消部分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强的客户群体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若采用等额还款方式,在整个还款期的每个月份,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逐渐摊还,贷款余额逐渐减少,由此应还利息不断降低,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确定产权人时要考虑到退税。根据有关规定,对于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抵扣。由于抵扣的对象只限于房产证上列举姓名的房屋产权拥有者,所以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要慎重确定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不要因为买房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退税问题,而到贷款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再提出增加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这时,操作的难度就大了。
  7、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按揭买房要注意的内容,同时还为您提供了按揭买房条件的知识,帮助您进行详细了解。如今,很多人购房都是选择按揭的方式,此时会涉及到很多内容,这就需要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购房手续的过程中多多注意相关问题了。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主要责任在对方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双方都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通过协议解除婚姻的方式,可能性就很小,所以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一方,...

·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国家征收每一部分的税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房屋而言,会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根据不同情况缴纳的税率也不相同,对于私自买卖房屋不交房产税的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呢,下马由来为您解答。 房产税缴纳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

·私营企业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

·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一、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一、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1、独占权。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