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绑架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绑架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绑架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绑架是什么意思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非法实行暴力手段达到挟持人质的过程,通常会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条件或者目的。
  
  二、绑架罪嫌疑人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人员可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一)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二)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三)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四)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五)了解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力),要求事主帮助办事没达目的伺机报复的人;
  
  (六)其他知道或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权力)身份、地位(权力),事发以后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现的人以及曾经有绑架犯罪意思表示,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三、侦破绑架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详细询问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二)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三)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绑架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侦破的有效性。当绑架案件的侦破无从下手(没有线索)或侦破陷入僵局时,运用专案特情进行贴靠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报特情搜集有关的绑架犯罪情报资料;采用秘密手段进行监听、监视、跟踪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监控犯罪局势,获取犯罪证据,打破侦查僵局,调整侦查部署,亦不失为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侦破绑架犯罪案件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体运用时,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并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犯罪分子人绑架他人仅是一个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达到其犯罪目的,无论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绑架,还是以要挟他人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都要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联系,以提出要求,满足其犯罪目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提出什么交易条件,要达到什么犯罪目的,其实现都有时间与地点条件,也就是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五)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当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尚不知道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和生死状况时,可以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由侦查人员化妆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必要的控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行踪和来往人员的监控,寻找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并知悉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后,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二者最好同时进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杀害被绑架人,毁灭犯罪证据。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亦可先缉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审讯突破,迫其如实交待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然后解救被绑架人质。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绑架是什么意思了吧。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有该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实践中,哪些人可能成为绑架罪的嫌疑人呢?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房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

·公司法人章要求是否需要备案?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里面就只有一个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代表是有着非常的重要的地位,因为公司的大小事务基本是全由这个法人来做主,公司里面也是必须要有一个法人章,公司里面每做一个决定都是需要盖法人章的,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章要求是否需要备案?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一、公司法人章要...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来非常大的便利,所以水利工程一直非常受到您的欢迎,不过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导致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对水利工程导致质量问题出现的原...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这费用是多少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1、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 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下降,被并购企业的生产力降低,对不同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管...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