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定义务的方式确定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在其后的“但书”中,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患者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倘若医疗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里的“但书”,是作为“知情”的例外规定的,可以作为对抗其知情权的法定事由。

  

  条例第二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必然是不规范的。但并不是所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都能构成医疗事故。在正常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判定“本医案不属医疗事故”,至少说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应当定为医疗事故。由于书写了“但书”,人们自然要用惯常理解“但书”的方式去理解,很容易推定出相反的结论。

  

  实际上,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活动,只要对医疗活动中有争议的事项,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定,就是完成了鉴定任务,无需涉及其他方面。所以,技术鉴定既不可缺位,也不可越位。

    正确书写鉴定书,是反映鉴定质量的重要手段。虽然条例没有从字面上明确规定如何书写鉴定书,但通过第三十一条鉴定书“应当包括”八项主要内容的规定,已经勾勒出鉴定书表述内容的逻辑关系和书写顺序,如该条的第四项是对患方主张的、医方辩解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执业规范的分析与判定,提示专家鉴定组通过对照、分析,要对医患双方有争议的医疗行为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判定。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否则该买卖行为可能无效。那么,究竟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产分离出卖...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不退还并且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或者是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数...

·诉讼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其实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然而律师打官司并不是免费的,换言之此时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那通常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随着我们国家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也是再不断的进步,对于医院来说较好的医疗器械是对病人的一种负责。那么我们在选择医疗器械时,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份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

·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
    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中有对应规定。根据某些民事纠纷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群众日常的行为,也为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等案件做了一个标准,...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

·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婚内育有孩子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想要抚养权的双方会使尽所有手段争夺抚养权,为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会选择在婚前签订抚养权协议。协议双方需要制定抚养权协议书,在确认无误后签订,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怎么写? ...

·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即使离婚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虽然无法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那一般而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好呢?而这个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又是多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