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定义务的方式确定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在其后的“但书”中,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患者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倘若医疗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里的“但书”,是作为“知情”的例外规定的,可以作为对抗其知情权的法定事由。

  

  条例第二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必然是不规范的。但并不是所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都能构成医疗事故。在正常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判定“本医案不属医疗事故”,至少说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应当定为医疗事故。由于书写了“但书”,人们自然要用惯常理解“但书”的方式去理解,很容易推定出相反的结论。

  

  实际上,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活动,只要对医疗活动中有争议的事项,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定,就是完成了鉴定任务,无需涉及其他方面。所以,技术鉴定既不可缺位,也不可越位。

    正确书写鉴定书,是反映鉴定质量的重要手段。虽然条例没有从字面上明确规定如何书写鉴定书,但通过第三十一条鉴定书“应当包括”八项主要内容的规定,已经勾勒出鉴定书表述内容的逻辑关系和书写顺序,如该条的第四项是对患方主张的、医方辩解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执业规范的分析与判定,提示专家鉴定组通过对照、分析,要对医患双方有争议的医疗行为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判定。

·刑侦可以冻结支付宝吗
    可以,如果是涉嫌了诈骗,并且额度较大的话,与之相关的银行卡、支付宝都有可能会被冻结。公安部门冻结之前要出示证明。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刑事诉...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一、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

·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一般的合同、协议来讲,除了有特殊约定的生效时间之外,通常都是在当事人双方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协议就会生效。那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 ?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在...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结婚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是在这一经济发展为主的社会,我们总要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保护,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它可以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说明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包括在协议书内要填写的内容和标准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婚前财产协议...

·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的材料有哪些?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1、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