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若是没有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男女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诉讼离婚,并不需要有什么固定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若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的。若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是女方提出的,也并不意味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将结婚前支付的彩礼返还。若是因为不返还彩礼所以不同意离婚的,此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变的很多,人们买房子就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产生质量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一、怎么处理房屋...

·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男女在同居期间不仅会有金钱方面的纠葛,为了双方的生活,在此期间还有可能购房。但由于此时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是不能以夫妻名义购房的。那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同居期间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在无婚意的同居关系中,一方同居前按揭购...

·刑事诉讼法鉴定法条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既然是案件审判当中的重要的一个步骤,那么自然对于司法鉴定,就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来进行约束,否则就没有办法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对司法鉴定就有着明确的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必须严格遵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鉴定法条是怎样的...

·合作社欠农民钱怎么办
    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离婚一方抚养费有争议的,同样也可以经过协商或者诉讼,最终需要按照规定的抚养费给予标准和方式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高楼大厦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会进行打桩,为主体工程建立基底。桩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大厦后期施工,严重者导致大厦主体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建设方务必加强对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督。那么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不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属于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企业建立的不属劳动关系,在遭遇工伤事故时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工程验收签字要负责任吗
    工程项目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二)...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1、民营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私营企业,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