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其中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1994年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法律上,特别是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上,事实婚姻仍是认定重婚罪的一大标准。如果先登记婚姻,而后与他人只是同居而不存在夫妻关系的名义,并且群众并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属于婚内出轨,并不属于重婚罪。
  
  如果先是事实婚姻,后是法定婚姻,则不构成重婚罪。刑法上之所以这样限定,是为了保护合法婚姻,不予违法的事实婚姻来破坏合法的婚姻。
  
  而上述第4条中说明,如果第三者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二、遭遇重婚时怎么解决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明重婚罪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
  
  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
  
  在重婚罪诉讼中,一般不能追加离婚诉讼,也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则下,不能与民事离婚案件一并审理。
  
  重婚中,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之所以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一、质权优先受偿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得以实现: 1、是质权的实行; 2、是质物的预先变价。 由于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本身所存在的各种差异,所以两者的实行方法和实行程序都不同。对于动产质权的实行方法,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折价、变卖和拍卖三种,且与抵押权不同...

·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一、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公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程序不同、包含的范围不同、后果不同、参与阶段不同。检察院对刑事一审案件及刑事生效案件(可能一审、也可能二审)均可以抗诉;对民事一审案件不能抗诉,对民事生效案件可以抗诉,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抗诉没有法律依据...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可能会被对方诉讼追讨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离婚财产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积极财产,还有消极财产即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法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法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保...

·怎么对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作出赔偿
    怎么对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作出赔偿实践中,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那么这个侵犯姓名权该怎么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怎么对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作出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

·拿着离婚调解书可以去再婚吗
    拿着离婚调解书可以去再婚吗办理再婚时,只需要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就可以了,该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无需法院的生效证明,因为调解书自领取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的问题。二、离婚调解的简易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调...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

·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 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