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在立案之后,不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鉴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障碍可能的,应当主动进行鉴定。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前所述,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障碍可能的,应当主动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障碍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是否鉴定由法庭决定。《刑事诉讼法》只提到重新鉴定的问题,而没有说是否可以申请对在开庭之前没有鉴定过的刑事被告人进行鉴定,似乎有遗漏。但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一点来看,申请对没有鉴定过的刑事被告人进行鉴定应更不成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医学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在审理阶段,对刑事被告人作精神医学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鉴定人享有可保证其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的权利,并承担保证其鉴定结论公正的义务。在权利方面,第一,在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鉴定人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第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第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鉴定;第四,鉴定人所在单位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在义务方面,第一,鉴定人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做出鉴定结论。尤为重要的是,鉴定人不能作虚假鉴定。有此行为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第三,保守案件秘密。这些规定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在现实中就发生过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与鉴定人串通,伪装精神病,作假鉴定,以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事情。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虽然对《鉴定书》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基本要求,但却没有说明《鉴定书》的核心部分“鉴定结论”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般认为,鉴定结论必须包括:(1)被鉴定人在犯罪时和目前的精神状态的医学诊断及其依据;(2)精神障碍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但是,在鉴定结论是否应当指出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问题上,人们的意见有分歧。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

·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很多不了解的人,会很容易混淆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概念。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资算是一种诈骗,而且数额大,是非法的。 下面,律图将会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区别...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偿?
    在我们购新车的时候,一定会为车买交强险,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是有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就行赔偿,但不是所有情况下交强险都会进行赔偿,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等情况造成交通事故的,就不会进行赔偿。 交强险中规定中有以下两种情况垫付与追偿(对于垫...

·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一、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

·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您都不熟悉,众多保险中的一种,很多城市都会有相关的社保规定,东莞也不例外,在东莞,很多人对于社保的规定都还不是很了解, 不是很清楚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讲解一下相关规定。 一、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2019年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吗?本文就将相关规定列举出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相关规定 《最高人...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