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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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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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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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一、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折抵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承担责任不同
  
  1、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
  
  2、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
  
  二)处罚单位不同
  
  1、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2、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三、罚金应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
  
  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总之,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可能由行政单位处以罚款,再由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话,就不会进行行政处罚了,会直接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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