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否相矛盾。

  

   对鉴定结论中带有否定词句的,不能简单的持否定态度,例如,有的鉴定结论说伤害部位与外力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有间接因果关系,此时,法院不能简单的对此鉴定结论给予否定,而要看具体案情。

  

   应当克服轻信鉴定结论的倾向,既要防止随意的肯定态度,又要防止随意的否定态度,还要防止轻率的依赖态度,有的鉴定结论明显有错误,例如伤情程序鉴定,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人体轻伤重伤的标准,该定重伤的定成轻伤,就不能依赖性轻信并使用该证据。

  

   对意见分歧大的鉴定结论或者就同一专门问题数个鉴定人得出的鉴定结论差别大的,应当通知鉴定人亲自到庭,接受庭审的审查和质证,让鉴定人员对其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历、所遵循的鉴定程序、对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对案情的熟悉程度等内容作合理的解决,进而解释采信使用的问题。

·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书?
    要想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规定书写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无法顺利启动离婚程序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书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是很了解,还在非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些问题而烦恼,那么,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呢?下面,律所为您解答。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么?
    随着房产的不断增值,有些各种原因自己无法购房的人,为了能够购房,真是挖空了心思,甚至想出了借他人的名义买房的办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购买二套房的越来越多,但是在二套房的购买过程中有许多的规定,而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就以广州为例,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广州市政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近年来,合伙企业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因合伙企业具有居民企业和自然人灵活性、税收透明体等诸多优点。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合伙企业法,那么那些企业适用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您可以阅读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会耗费很多的精力、物力,离婚官司审判的地点也会很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是在哪里起诉就是在哪里进行审判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分居离婚官司在哪里打?希望会对您的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 有明确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