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17、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8、破产管理人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二、自己初次醉驾怎样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 ,醉驾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只要被拘役了就会存在有案底证明是有犯罪记录的人,虽说对以后的生活影响不是很大,但对于要找与国家事务相关的工作,一般是不会被录用的。所以,开车喝酒不仅影响自己也让他人的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
  
  
  

·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的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商标续展过来宽展期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续展过来宽展期的时间是多久?1、商标续展过来宽展期的时间是6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而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有利于科学进步、加快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目的,约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

·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犯罪情节 1、被告人张某某属于帮助犯、从犯。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

·误进传销公司工作会坐牢吗
    不会。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传销行为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我国对传销组织是坚决进行打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试用期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