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依《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协助事项;

  二、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数额支付工作成果报酬。

  按照受托人的要求修订、补充、完善或者更换所提供给受托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按质量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合同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经验和方法。

  三、按合同约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和受托人完成的服务成果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四、按约定在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补救工作。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网络诈骗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都是要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还有当事人是有意还是故意的,量刑的参考标准有很多,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记载,那么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网络...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民间借贷2023新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规定之一,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是合法的,在36%以上的,法律是不承认的。比如说你去找人借钱,他的每年的利息是在24%以内,你没有给,那就是违法的,法院会判你必须给。如果年利率是在24%到36%之间的,你没有给,法院也不会去判你必须给出这些所有的利息,但是你给了利息,...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这几年来国家为了城市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以及土地能够被利用到最大化,不断的将城市进行改建。而地处于长三角一带的连云港市更是开发的重点区域。但是对于在连云港市生活工作的人们来说,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应该是他们比较想要知道的,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一...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很乐于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农民们法律知识的缺少,有时候并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其实在国家征地中,不同种类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一、单身生育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法律没有单身生育的规定,法律术语叫未婚生育,未婚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权利是一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要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可以通过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单位要是不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那具体来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

·试用期结束不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都是有一定期限的,而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然,要是劳动者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结束的,单位一般是会给予转正。但实践中有劳动者遇到试用期结束单位不转正的情况,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怎么计算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