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二)交通肇...
·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只要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构成犯罪的话,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来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会构成犯罪,那到底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治安管理...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依照《民...
·劳动报酬调整需经合法程序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调整劳动报酬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规章制...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第2...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与房东达成协议之后,租客在搬进去之前,房客需要和房东办理房屋交接的,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让我们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1、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通...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