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工地摔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工地摔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工地摔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方案一:如果难以证明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建议先与用工单位、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金。方案二:1、收集好能够证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项证明材料,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友证言、工资发放凭证等等;2、带着这些材料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目的是确定该次事故到底能不能算工伤);3、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了,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只能选择方案三了。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可以一层一层往上追,直到找到一家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4、为争取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路径:(1)收集好自己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可以是进入单位时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工作服、上岗证或工友证明、老板承认时的录音等。(2)保存好在医疗治疗时的各种票据和病历,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如果单位在事故后一个月内不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劳动者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索赔。(3)请注意:一是证据,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也就是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去申请认。方案三:如果因为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一般就按照劳务关系来处(也就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伤者就是雇员)。虽然是劳务关系,但是既然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那么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坦赔偿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相关人等(也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可以去找他们要求进行赔偿,所以在起诉的时可以把相关人等全部列为被告一起起诉】但是在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过程中,要考虑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是由于伤者自己的重大过错或者伤者故意导致的那么就很难得到赔偿了所以说,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但未签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工人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刑法修正案八累犯
    相信您对累犯这个刑法中的概念词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常常会将它与惯犯混淆。累犯与惯犯,无论从法律定义,犯罪性质及相应的量刑标准,都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累犯,相比较之前的修正案,做了哪些修改?修改前后具体内容有什么变化,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做相应的解答。 一、...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一、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很多朋友在开车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违章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被车主发现,继续进行着违章行为。有的车主由于对别的城市的线路,交规等问题的不熟悉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严重点的车主会出现逆行的违章现象。那么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 共同出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婚外生育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