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一些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一部分是和平解决,直接协调离婚,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只能是起诉离婚,因此,起诉离婚调解内容便派上了用场。那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跟着我们一起来接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调解的内容
  
  
  离婚案件的争议内容无非包括三个方面的: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般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出于对感情和家庭的挽留,则该案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就不大,律师调解的作用也不会明显的;
  
  2、但若一方只是出于想多要财产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孩子或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议的,只是因为财产分割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二、离婚调解的作用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当中,律诗参与时,应注意以下这几件事情:
  
  1、调解前,应当充份了解和分析案情,归纳案情的可能争议焦点;
  
  2、与对方当事人初次见面,应当由律师单独与其交谈,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
  
  3、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再次总结该案件双方的真正的争议问题;
  
  4、在与双方当事人商谈过程中,应当给他们进行相关法律的普法,让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哪些要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5、调解时,律师不能急于求成,要有耐心,不能指望一个回合就能使离婚协商成功,一般协商成功的案件都需商谈三次以上。
  
  不过个人建议,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条例来约束,来解决这些事情,但离婚这件事情对于整个家庭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还是需要慎重考虑,以上调解的从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受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赔偿,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此时诉讼离婚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婚姻法对于调整我国婚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婚姻法进行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同居这方面并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
    生活中,其实尚在读书的大学生一般很少有人会去结婚,但很少结婚并不代表没有人结婚,也不意味着国家就禁止大学生结婚。只要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那还是会允许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到底现在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是否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处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内容,特别是赔偿的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的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结果定级判定赔偿的金额,对于司法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能不能进行鉴定...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修订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

·父母给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父母给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和劳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难免会不和谐,当企业和劳动人中间,由于保险、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和矛盾时,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那么这个调解周期有多长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30日...

·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
    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