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而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nbs...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如果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依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事实并非如此,房子作为不动产,情况较为特殊,它涉及到购买时间,出资方式,不同的情况房产的分割方式不同。我们一起来了...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然后另行安...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跨国界的这种网络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概率是非常低的,并且如果是属于跨国界的网络金融犯罪,那么在处理的时候会相当的麻烦,有一点是两国的国情和适用的法律制度根本就不一样。不过生活当中还有很多普通公民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

·如何写超市备用金借条?
    如何写超市备用金借条?备用金借条借款人: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_________借款备用金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间约定月利息为______...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