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二、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产赠与合同协议书需要涉及到的内容很多,除了需要写清楚赠与方与受赠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之外,还需要将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具体户型等相关信息列明,同时,赠与方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房产赠与合同协议书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请您注意。当然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1.保证问题 ...

·如今,二手房买卖市场越来越火,吸引了许多购买者的眼球。但是,
    如今,二手房买卖市场越来越火,吸引了许多购买者的眼球。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二手房带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减少二手房纠纷,作为购房者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时的风险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时的风险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主要有现在有的中...

·农村投毒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投毒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投毒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目前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不再用投毒罪这个名称了。2002年时两高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该罪名。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呢?的我们接下来会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

·累犯自首能被判处缓刑吗?
    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不少人由于畏惧被处罚,会逃逸,但是不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于心存畏惧,会到公安机关自首。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规定,罪犯自首是会减轻处罚的,那么,累犯自首能被判处缓刑吗?司法机关在审理累犯时,该如何量刑。 一、关于累犯是如何量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

·农村拆空心房合法吗
    农村拆空心房不合法。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设置的,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整理 了关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关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