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如上文中所述,在一些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和具体情况,希望您在阅读了我们的文章之后能对 赠与合同反悔的条件 有所了解,

·什么叫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什么叫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驰名商标,在我国享有较高的声誉,提起驰名商标,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这个名称,但是具体驰名商标是什么,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为了让更多人能够了解驰名商标,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叫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well...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

·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

·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程序,我国将庭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待不同的案件运用到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运用到的都是简易程序。不过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近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适用...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行为及管理流程概述项目管理论坛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由业务经办人发起,由其负责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时对该合同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然...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撞人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很大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此时就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要是还有逃逸情节的话,意味着肇事者的责任就会更重。具体而言,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该如何处罚呢? 一、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没有效力的,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1、该停车位是否有独立产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车库的开发使用权,即可以依法享有对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车库是一个整体,该车位是其中一个部分,没有独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不能...

·个人老板破产工人工资怎么办
    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工资的发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