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权和著作权联系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权和著作权联系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权和著作权联系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第三,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四,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具有地域性,这两者的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第五,著作权和专利权都有时间性,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一般是在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或者作者不是公民的,以首次发表的五十年内为保护期限;专利权自发明之日起的二十年,而外形和设计的期限只能被保护十年,这两者的权利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将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综上所述,著作权和专利权存在知识产权、性质相同、独占性、地域性、法律保护期限等方面的相同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针对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如果被他人所进行侵犯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收集好对方侵犯自己权利的证据。交由法院直接进行起诉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胜诉的话,可以要求侵害方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

·法院会去查父母银行存款吗
    要看情况,正常是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 (一)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呢?如果您计算的面积小于房屋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但开发商却不予解决,这就很可能会引发面积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商品房面积纠纷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房价在直线上升从未停止过,如今的房价还有增长的趋势,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的就是那些没有房子的人用自己的薪资根本买不起房,租金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福建省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