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胜诉权,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吗?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劳动关系中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话,那也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让用人单位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根本就不受限制。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购销合同范本: 车辆购销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缴纳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资本的认缴期限是什么,导致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会非常的茫然。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详细解答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本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1、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

·公诉拘留多久才会被释放?
    公诉拘留多久才会被释放?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故此公诉拘留七个月左右才会被释放。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拆迁的主体往往有很多,有工厂、理发店、澡堂等各种各样正在生产经营的主体,今天我们来谈谈宾馆拆迁怎么赔偿?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住宅的补偿到底有哪些。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有哪些原则?
    如今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纠纷中运用的比较普遍,像一些有争议的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司法鉴定既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就要开展鉴定工作了。那么司法鉴定如何实施?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司法鉴定如何实施? 1、...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现在很多司机都存在酒驾的行为,虽然交通法规有比较严格的处罚规定,但酒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很多司机并不知道处罚规定,那么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酒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是故意的行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吗?此时需要先看一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在我国只有构成了犯罪的,那么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辩护,说不定就不用坐牢。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么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