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具体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1)新建商品房
  
  住宅房:开发商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3.00元/平方米,房产测绘费2.00元/平方米。
  
  买方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套,契税按购房总价款×2%缴纳。
  
  非住宅房:开发商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平方米,房产测绘费3.00元/平方米。
  
  买方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平方米,契税按购房总价款×4%缴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宗定额收取。 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按宗定额收取。
  
  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宗)
  
  100以下 200
  
  100-500(含500) 400
  
  500-1000 600
  
  1000-2000 1000
  
  2000-5000 1500
  
  5000-10000 2000
  
  10000-20000 4000
  
  20000以上 10000
  
  (2)私房或公房交易(二手房)
  
  住宅房:卖方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3.00元/平方米(有协商支付的除外)。
  
  买方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3.00元/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套,起诉按购房总价(市场价)×2%缴纳,房产测绘费按规定收取。
  
  房产测绘费收取标准,均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收取。
  
  (3)经济适用房住房交易
  
  住宅房:卖方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1.50元/平方米(由协商支付的除外)。
  
  买方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1.50元/平方米,契税按购房总价款(市场价)×2%缴纳。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40.00元/套,房产测绘费按规定收取。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所需缴纳的费用,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参考,具体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需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也可咨询我们网站房屋所在地的律师。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若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我们称之为个人房屋,但要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属于共有房屋。就共有房屋来看,实践中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此时有一些特别的地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大棚拆迁是否有拆迁补偿
    大棚拆迁是否有拆迁补偿近年来各地进行房屋等的拆迁是很常见的,而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拆迁,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那要是针对农村中的大棚进行拆迁的话,此时大棚拆迁是否有拆迁补偿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大棚拆迁是否...

·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不算毁约?
    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不算毁约?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毁约,一般合同双方签字后就生效,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您的问题,或是协商不成积极起诉维护的合法权益。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栋楼里面的业主,除了对自己的房屋也就是私有空间拥有所有权外,对于楼道、电梯等公共部分也是享有所有权的。而有时候物管公司可能会在楼道、电梯里面让其他人打广告,那此时房屋共有部分收益应该怎么来分配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应当...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分户的标准是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是怎样的?
    一、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是怎样的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