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财产是不只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

·未做尸检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不同,那么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才对?以下是相关资料,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联系的专业律师。 一、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因为犯罪情节不属于较轻的,一般不能判缓刑。但其中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使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一、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费率各个保险公司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

·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就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也就要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犯罪人是可以减轻刑罚的。具体来说,有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呢?本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