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很多时候,我们都追求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一套房子。所以,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关注购买房屋相关方面的问题。其中很多人都对房屋买卖协议的合同的一些细节产生关注。因为一份正确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是我们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也是我们今后发生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那么,房屋买卖协...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

·缓刑法律后果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这里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交强险,以及误工费在交强险下的赔偿标准,那么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根据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设置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能够在误工费时,能有所赔偿,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赔偿呢?想要了解到关于交强险误工费的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交强险责任限...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1、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

·担保期限是多长?
        为他人担保,如无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n...

·工程项目合同平移合法吗
    不合法,工程项目合同平移属于将项目转让,是违法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一、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