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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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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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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二、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罚金怎么执行?
  
  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那么,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关于罚金怎么执行的问题,其实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 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 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 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罚规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我们也在上文中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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