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一、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需要缴纳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们在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才有权对土地进行改建或进行其他用途。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并不是很清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自己不能亲自去办...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罪名解读——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伤害他人的结果不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使他人发生...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完成之后,由于市场变化或者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会存在更换经营范围的情况。更换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工商、以及新更改经营范围的管辖部门,行政部门间有自己的规章流程,也牵涉到一些费用问题。那么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下面我们将为您解读变更...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起诉离婚6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可以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而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进行了抵押,那么此时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呢?而要是房屋先租赁出去了,这个时候又是否还能抵押?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