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房屋租赁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意识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性,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很好的区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防止纠纷,当事人选择对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备案,但对于有关的税务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
  1、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房屋租赁备案需要交纳的税款
  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纳税义务人
  个人居住房用于出租的为应纳税义务人。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征收有关税款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税率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缴纳5%的税收。
  3、纳税地点
  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税收协税办公室”或各区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房屋中介机构代为收取出租房屋税收的,应按房屋所在地向上述纳税地点缴纳税款。
  4、纳税程序
  (1)纳税人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并填报《上海市居住房屋出租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姓名、出租房屋地址、申报所属期及金额、联系方式等;(2)征收人员负责受理审核有关资料及申报表;(3)纳税人在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出租居住房屋税款后,领取征收部门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
  5、违法处理
  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所述,在当事人有争议时,例如房屋出现一房数租等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的介绍,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不用交税,如果当事人双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那么税率是按5%计算,税金是租金乘以5%。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在城镇中是常常会发生的,因为城市的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想要新建土地或者使用旧土地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使用,征收的土地拥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获得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价值,但各地的政策都是不相同的,那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江西九...

·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
    若公民的人身被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话。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受害人该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呢?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又该如何来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

·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
    在生活与工作中,难免会受伤,那么究竟算不算工伤,还需要相关部分去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享受相关赔偿保障,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如果不能转医保,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灾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

·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如何分割?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

·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强行地以非法的手段索要被害人的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一经认定犯本罪的,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呢?敲诈勒索罪的判定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

·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我们知道绑架罪和抢劫罪都是刑法中规定的重罪,那这两个犯罪相比的话,哪一个更重一些呢?而绑架罪和抢劫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