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辞退时公司给的赔偿金要扣税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辞退时公司给的赔偿金要扣税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辞退时公司给的赔偿金要扣税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结合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计算的,未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应该按照一年进行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进行计算,拒不支付赔偿进的还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办理广州社保有什么好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在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缴纳社保,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让自己退休后老有所依、看病不在发愁等等。社保可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广州社保有什么好处?您是否知道,下面我们的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广州社保的好处。 广州社保有什么好处? 买广...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一)适用法律: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时需要对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供您参考。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在医院或药店看见的医生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进行医疗活动,这是非法行医,严重破坏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如何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