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1、一次性付款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
  
  2、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
  
  3、银行按揭贷款
  
  即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房产商,以后购房者按协议逐月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的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是让购房者真正享受到银行融资的,但办理手续较为严格。目前我国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第一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当时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银行按揭贷款是市民购买商品房主要的方式。 按揭贷款根据市场上现行的贷款性质不同,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等。
  
  二、购房什么时候付首付?
  
  1、开盘后看中了房子,需要交纳的是购房定金,不然没法确定你要买这套房子购房定金一般是1-2w有的高端楼盘会高些5-10w。
  
  2、定房交了钱你会开发商签一个定房协议上面会注明你需要在什么时间过来交纳首付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签订一般时间为7-10天最长的不会超过1个月。
  
  3、首付款的交纳时间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规定为一周左右不过这个时间是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的这么说吧房子好卖的话他肯定不同意你拖几个月的但是如果不好卖的话就是另外的情况了假如你再能找到点关系先把房子定下了拖拖是没关系的但不能太久否则卖你房子的业务员就会天天催你了。
  
  究竟是采用哪个方式买房更好没有固定的答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购房者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开发商的要求选择即可。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是购房者最常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银行以购房者的房子作为抵押,给购房者贷款,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参与者有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方。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一方全责的情况出现,有时也会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判断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醉酒驾驶含量的判断也是精确的,那么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该如何赔付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为了更优质、便捷、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援助无偿地为一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他们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那么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出租的事项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国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中,砌体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分单位工程,它对整个建筑有承重作用。砌体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整个工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它的验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那么,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我们...

·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如何对故意伤害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犯罪定罪处罚。那么这个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