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相信您都知道,每一辆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车牌号,并且每个车牌号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想要找一辆机动车,通过车牌号就可以找到。因此,这也就体现了车牌照的重要性。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的车牌照悬挂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将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详细的介绍给您。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故意遮挡车牌的,将受到驾驶证扣12分的重罚,所以引发了车主对车牌架的关注。但是您不用担心,车牌架影响重大,但是按照规定悬挂就可以。如不按规定悬挂,驾驶员除面临罚款外,还将面临扣分的处罚。(一)机动车可以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但是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不小于5mm;(二)除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外,车牌架应该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三)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字母、标志、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二、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中明确规定,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母、固封底座、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和固封扣盖上需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要一致。机动车号牌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予以悬挂、安装。(一)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应当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横向水平,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三)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四)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车牌照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小于5毫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在实际中,机动车牌照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它必须是使用固定的装置,而且需要按照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进行悬挂机动车牌照。如果出现违规的情况,一经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考驾照已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了,所以,您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让违规的情况发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伤残的现象,一方司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因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 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一、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

·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一、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是企业的债务。企业应该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结清拖欠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那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结...

·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
    在一些建筑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话,容易导致工人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通常来说,这种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为了明确工伤等级,工人应该督促施工方尽快的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顺利的话,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到结果。那么,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伤认...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