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很多创业者都会疑问:为什么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呢?驰名商标对于很多需要宣传品牌的创业者来说十分重要,但是驰名商标注册条件十分苛刻。我们提醒您,驰名商标并不是你想注册就能注册的。
  
  一、驰名商标是从普通商标来的
  
  只有一定的规模或实力的才能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  
  
  
  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三、认定驰名商标应满足的条件
  
  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四、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审查下列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只要达到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如果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的话,那么需要先申请普通商标,等拿到证书三年后在申请驰名商标。一般申请个驰名商标需要费用80万-100万的。驰名商标作为国家级的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所认定的。因此,需要注册驰名商标的创业者们可以具体咨询律师,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只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它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准确的说出来吧,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相关定义 1、土地使用权(Land...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

·行纪合同与委托活动的特征与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共同特征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

·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
    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1、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