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您的位置:首页  »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口头合同如没有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的,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二、口头合同认定的标准1、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及目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在我国一些单行法中对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规定,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采用公证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那么对于这类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备会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此类合同,就无法使合同生效,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2、特定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等客观、有形的形式承载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内容。相对于口头合同而言,书面合同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深思熟虑、谨慎行事,同时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能够作为一项客观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和纠纷的解决。要注意,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而我国法律也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近几年,我国因为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导频频在各大媒体中出现
    近几年,我国因为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导频频在各大媒体中出现,可见,醉驾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法律规定了醉驾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当事人的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佛山醉驾还可以开车要几年以后。 一、佛山醉驾还可以开车要几年以后? 1...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

·遇到卖房违约怎么办?
    卖房毁约就是卖房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履行之前与买房人谈好的房屋买卖条件。这样就会使买房人蒙受一定的损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此时买房人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就能在卖房毁约中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卖房违约怎么办? 一、卖房遇到违约究竟怎么办呢? 遇到卖房违...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目前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很多,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件频频发生,这给业主带来了不少麻烦。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引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主观的,或者客观的。那么,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的内容,但一般认为死亡补偿费就是精神损害...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沈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离婚率在与日俱增,离婚过程中会出现住多的问题和纠纷难以解决,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非常巨大,因此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争议也最大,在婚姻法中有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详细说明和规定,来保障孩子能够正常成长教育,那沈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