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社会转型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众多离婚的因素中,有些是不大常见的,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生活。只要是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那么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针对这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要从下面几方面考虑:1、要看精神病患者是男方还是女方;2、要看精神病患者所患疾病的程度;3、要看有没有过错。总体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前提下平均分配的,据你所称事实,对方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讲到现在,您应该对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吧。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继续生活时,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在财产分割上面,要考虑对方性别、精神疾病程度和有无过错等。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也会适当照顾。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我们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二、鉴定的目...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及福利,特别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确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规,那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两个极端:步步为营与合...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罚款扣分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地区的交通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局处理,而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法律也法律也有多种解决方式,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根据...

·一、离婚之前的财产分配很麻烦吗?
    一、离婚之前的财产分配很麻烦吗?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

·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一、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

·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www.njLawyer.cn。”提出申诉的期...

·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
    在工作生活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安全是人们生产的第一要素,无论在任何行业,都有其各自的安全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常会有因意外或疏忽导致的工作上的受伤,在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受伤的情况下,都可申请工伤的赔偿。那么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没有报警的,可以私了赔偿,但最好报警处理,醉驾已经涉嫌到危险驾驶罪。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付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有关的说法,首先应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是相关的范围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外支付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