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社会转型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众多离婚的因素中,有些是不大常见的,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生活。只要是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那么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针对这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要从下面几方面考虑:1、要看精神病患者是男方还是女方;2、要看精神病患者所患疾病的程度;3、要看有没有过错。总体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前提下平均分配的,据你所称事实,对方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讲到现在,您应该对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吧。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继续生活时,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在财产分割上面,要考虑对方性别、精神疾病程度和有无过错等。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也会适当照顾。
  
  
  

·妻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妻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妻子死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丈夫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死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丈夫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二、其他两类诉讼法的近亲属(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审判阶段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而且能够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的诉讼问题,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一、明确取保候审在审判实务中的意义。

...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的判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吗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其实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一个案件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才会作出最终的判决。但就离婚案件来讲,有的人就在咨询我们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
  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发│名称:  │
  │货│代号:  │
  │单│地址:  │
  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        │位│电话:  │
  ┌─┬─────┬─────┬───┬─┬─┬─┬──...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1、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可以,债务重组。一定要有协议什么的,哪怕假的也必须要有,千万别干巴巴的就一张凭证。注册资本变动达到一定比例,要重新做“公司章程”。 1、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盖章)或者...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报告自己的下列财产: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