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 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三、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专利权是指依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侵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的侵犯可分为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及对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的侵犯.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可能构成假冒他人专利实施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对这种侵犯行的法律定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条件:
  
  其一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
  
  其二是,是否实施了专利,任何人或者单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上述为中的任意一种,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贷款买房要怎么办理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一...

·交警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警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警办案程序之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员工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无时效性的法律规定的...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2014 年_8__月认识,于__201...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

·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要花费的时间肯定是比较多的。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花的时间就要少很多,那具体来说进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行房产公证的话,一般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 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作不了公证,只有国家公证机关...

·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要是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于材料不齐全也是无法离婚的。那说到订立离婚协议,您知道这是怎么做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