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后果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后果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后果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古语有云:“母子连心”、“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等俗语,相比于父亲而言,母亲更为细心和耐心,在小孩的孩童时期尤其需要来自母亲的呵护。父母离婚会给小孩的内心造成一定的伤害,父母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应更加理性地思考小孩的未来。作为母亲丧失抚养权一定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却是一件非常严重的是。下面我们将为您具体地分析这一情况的后果。
  
  一、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为交出抚养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不会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女方如何争取到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3、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母亲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有天然的优势,虽然我们倡导父母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应更加理性地思考小孩的未来,但现实并不尽人意。所以我们建议女性朋友们在争取抚养权时相应当找到相应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千万不要出现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的情况。希望您能妥善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一、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注册时,由于商标局的疏忽核准注册,他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获得注册的商标,本来就不应被核准,所以会被宣告无效。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上了大半辈子的班,可能最期待的就是能够早些退休享清福。国家规定公民到了一定的岁数就可以退休不参与任何劳动和工作了,但是对于退休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最近,国家有了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一起随我们看看吧。一、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2017年延迟方案出台,设定5年左右的“缓冲期...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新车划痕险第二年保费是多少?
    汽车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保险的,有一些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其中就有交强险。但是还有一种保险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其中就有划痕险。生活当中汽车很多有划痕的情况发生,划痕险对于不是故意行为的划痕是可以进行理赔的。那么新车划痕险第二件保费是多少? 汽车保险一年报一次划痕险,肯定...

·员工在脱密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在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n...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中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想要的赔偿。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具体分为了十级的。不同的伤残等级当然也就对应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

·2023年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二、继承房产的步骤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