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一、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但是需要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
  
  二、起诉离婚开庭会问什么
  
  1、开庭第一步是书记员核对到庭人数,核对原告、被告、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等资料,核对完毕法官会敲锤宣布开庭。
  
  2、然后法官会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准随便说话,旁听人员不准记录。
  
  3、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5、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6、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7、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8、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9、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10、之后进入双方互相提问环节,可以围绕案件互相提问;
  
  11、双方最后称述,法官组织调解。
  
  12、闭庭,双方阅看笔录,签字确认。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获取经济利益,相对于转让人来说,受让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的风...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民事起诉书格式及写法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书格式及写法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由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对于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都是非常严肃公正的,提起民事诉讼时要先提交民事起诉状,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民事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这就导致写出来的民事起诉书不符合要求,我们在下文将为...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由于近年交通事故发生率极具增加,北京市政府部门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中应该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项目作出了相关规定。相关事故责任人都必须依法执行,下面关于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父母会选择推卸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进行协商,若一方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

·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即试用期约定服务期合同为无效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