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这是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但实践中,有的人在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之后还想继承老人的遗产。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剥夺继承权的,但是可以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四、继承权的主体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因此即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此时也是可以继承老人遗产的,但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分得多少遗产与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点还请您注意。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这个应该会是很多人都会关注并且想要知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劳动人员的工资被拖欠,而这刚好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就可以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强...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逆行,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的行为,交通违章一般都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交通违章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地区都有电子眼以及监控,所以即使交警不再也可以对其进行扣分罚款。那么关于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一、小型汽车逆向行驶...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

·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新规定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依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但是生活中仍有大量的盗窃案件发生。而且的盗窃者多为团伙作案,屡次作案。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其中对多次盗窃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各位整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中并没有对盗窃罪进行修改。 第二百六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