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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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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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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刑事赔偿决定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偿”)、办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四)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写明经审查查明的具体事项(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五)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六)尾部
  
  1、刑事赔偿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刑事赔偿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决定书的日期。
  
  刑事赔偿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被错误羁押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赔偿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在赔偿决定书中写的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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