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共犯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犯罪分子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 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 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寻衅滋事罪共犯当中,具体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等,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一样的处罚。以上就是对寻衅滋事罪共犯处罚的详细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属实后如何保护财产?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解决。若一方擅自进行共同财产转移,如转移至本人直系亲属账户。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进行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并请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或直接申请紧急保全财产。提醒:只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是违规的,正常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算转移财产,申请保全后要在十五...

·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由于车辆在购买之后,不可避免的会被划伤,故而车主会选择给车辆购买划痕险,根据实际情况来说,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因为出险次数超过额度,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此时,需要车主自行维修。 一、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据了解,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

·处理交通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处理交通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为了整治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我国制定的有严格的交通罚款标准。在日常生活当中针对一些违规操作的司机,对不同的违规原因,都有着不同的罚款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处理交通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处理...

·网络诈骗6万怎么判刑和处罚
    网络诈骗6万怎么判刑和处罚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快的不断发展,网络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便利,但由于网络上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网络的便利进行诈骗,让很多人深受其害。我们知道,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那么,网络诈骗6万怎么判刑和处罚?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律师见证书    (2014)德本见字第1-23号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37010219251204XXXX)、彭XX(37010219630827XX)的委托,指派李XX、张XX律师对王XX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真如人们想的那般美好...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广东省并没有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的,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

·抗税罪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这在刑法意义上已经构成抗税罪,那么具体说来抗税罪该如何认定呢?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鉴于案涉房屋为共同共有,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从各方当事人权益均衡保护考虑,原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周胜将会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的共有财产份额,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理由并无不当。因案外人周胜只是享有案涉房产共有的部分份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